*
***
火車好多節
*
*遊樂區
***
豐柏觀光步道
*
*住宿業
***
阿薩姆紅茶
*
*茶葉
***
碧玉筍
*
*餐飲業
*

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test

寫部落格送好禮


活動名稱:寫部落格送好禮
活動地點:清境龍莊
日  期:2010-01-12 至 2011-12-31
內  容:即日起
日期最早為98/7/22起
來住宿寫部落格
只要寫部落格放上照片
詳細解說寫下您最印下深刻的事情
不分男女老幼
不論是好的或壞的都是記憶的一部份
用部落格寫下您的美好的記憶吧~

只要把連結放在留言板裏
並留下您的聯絡方式如e-mail
我們會主動跟您聯絡及寄住宿優惠卷給您
張貼單位:★清境龍莊★
聯絡資訊:電話:049-2802999  傳真:049-2802978

*元宵節*慶小年夜大優待!!!












活動名稱:
*元宵節*慶小年夜大優待!!!
相關網址:
無連結網址
活動地點:
清境龍莊
日  期:
2010-02-22 至 2010-02-27
參加方式:
住宿
內  容:
延續年節歡樂
讓您在收假前感受年節氣氛
2/27~2/28
以平常日價錢優待
再加碼贈送晚餐喔~

錯過不再!!!

訂房專線049-2802999
清境龍莊   歡迎您!!

清境龍莊

































* 民宿 * 旅遊 * 美食 * 香草 * 藝術 *

在最受喜愛旅遊景點清境農場旁,讓您能享受風味獨特手工香草餅乾和現做冰淇淋、盡情歡唱卡拉OK,沉醉於百坪芬芳香草花園,精心佈置的獨特融合中國風、日本風住房遠離都市繁華緊張情緒,使用來自日本鄉村彩繪作品,讓旅客體驗不同的文化藝術,清境龍莊用心經營熱切歡迎您的光臨,讓旅客就像在家一樣自在,請讓我們為您留下旅程中最美好的回憶。








有關本會

理監事


南投縣觀光產業聯盟協會

職稱

姓名

所屬協會

理事長

李吉田


理事

林志穎

鹿谷鄉觀光產業促進會

理事

楊士德


理事

田福川

南投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

王坤連

日月潭觀光發展協會

理事

游民杖

南投縣日月潭民宿觀光協會

理事

羅金財

東埔溫泉風景區旅遊促進會

理事

林素貞

埔里產業觀光促進會

理事

吳財福

清境觀光協會

理事

陳佶立

南投縣日月潭形象商圈

理事

張學郎

南投縣觀光鐵道文化協會

理事

翁景輝


理事

籃榮水


理事

黃綉蓮


理事

陳峰璋


常務監事

林國泰


監事

陳小玲


監事

李炯旭


監事

魏煜桀


監事

君姚


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呂秀蓮參加南投縣觀光產業聯盟會長交接

【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立南投十日電)呂秀蓮副總統十日上午到日月潭,參加南投縣觀光產業聯盟協會會長交接活動,她透露,未來臺灣的觀光將加速國際化,也將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希望南投縣觀光產業不但縣內聯盟,還要擴大和中部各縣市聯盟,並朝生產、生活、生態、生命關懷四生共融的方向努力。

中臺灣南投縣觀光產業聯盟協會十日上午在日月潭大淶略飯店,舉行新舊任會長交接典禮,呂秀蓮副總統以觀光產業聯盟盟主身分出席,致送總統紅包參加聯盟的十四個觀光產業,也主持新舊會長互贈紀念品。

她致詞時說,南部八個縣市觀光產業已聯盟,南投縣的觀光產業聯盟也要擴大為中部地區。配合行政區重規劃,讓觀光朝生產、生活、生態、生命關懷的方向建構。

針對南投縣的觀光發展,呂秀蓮副總統認為,日月潭應發展為亞洲青年渡蜜月村,中興新村則發展生物科技、養生和非政府組織中心,有日月潭蜜月村和中興新村南投縣將是台中省的全新的風情歷史。

呂副總統還透露兩個好消息,一是有國際集團和國內合作,全力促銷臺灣觀光,希望把目前三百萬人次的國際觀光客數字,提昇至七百萬人次;其次是,政府將大幅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臺灣要做好反統戰的安全準備,也要做好防疫的衛生準備,以迎接臺灣觀光的國際化。

南投縣觀光產業聯盟協會原任會長林國龍,十日上午在王子華監交下,將印信交給新任會長陳興田。

2/10/2006 10:55:35 PM

觀光產業聯盟協會改選理監事

南投縣觀光產業聯盟協會,這個涵蓋縣內(廬山溫泉觀光協會、東埔溫泉風景區旅遊促進會、南北港觀光促進協會、埔里產業觀光促進會、南投美食協會、清境觀光協會、日月潭觀光發展協會、鹿谷鄉觀光產業促進會、南投縣觀光鐵道文化協會、南投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南投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南投縣民宿觀光協會、南投縣日月潭民宿發展協會、南投縣日月潭形象商圈)等15個南投縣民間團體的聯盟,在理事長李吉田先生率領下99/2/1日在南投國姓鄉泰雅渡假村舉行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中除了改選理監事會以外,並探討了溫泉法實施後,對縣內產業的衝擊與因應之道。

依照現行法令溫泉法(92/7/2為因應國際溫泉結在台灣舉行,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溫泉法共計母法37條,施行細則9條)緩衝期限屆滿後(溫泉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本法第31條第2項所稱7年之緩衝期限,自中華民國92年7月2日起至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止),未取得合法登記之既有溫泉業者(92/7/1日溫泉法公布前),將被依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嫌法辦,其行為經刑事審判機構為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溫泉法之22條規定裁罰,所謂的溫泉法第22條即是未依法取得溫泉水權或溫泉礦業權而為溫泉取用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利用;其不停止利用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業者紛紛表示此法施行細則並未就業者自行取水引線部分明定賠償相關辦法,以及就現行取水設備做相關補償辦法,如此急就章的貿然施行,縣內70家含民宿等業者 除了清境綠楊溫泉景觀山莊依法取「得溫泉徽章」以外,令外其他僅四家送件,餘將受到此法連續處罰的命運,會議中觀光局副處長表示,將盡力輔導業者取得合法執照,也會將窒礙難行之處彙報上級裁示。

理事長李吉田表示:前日邀請縣內產業聯盟多位理事長到台北立法院舉辦公聽會除表達溫泉法令的缺失外並表達業者對溫泉法 未就相關事項訂定標準外 也希望縣內立委(蔡煌瑯,馬文君,林明溱)參與聯署,將溫泉法展延2-3年,就以2-3年的時間與業者協調相關賠償補償細節,以利政令推動,目前所知提案已達門檻,將排入99/2/23日開議後之議程討論提案。

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意見反應

對本協會有任何的意見,歡迎透過以下的留言功能,留下您寶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