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
呂秀蓮參加南投縣觀光產業聯盟會長交接
【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立南投十日電)呂秀蓮副總統十日上午到日月潭,參加南投縣觀光產業聯盟協會會長交接活動,她透露,未來臺灣的觀光將加速國際化,也將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希望南投縣觀光產業不但縣內聯盟,還要擴大和中部各縣市聯盟,並朝生產、生活、生態、生命關懷四生共融的方向努力。
中臺灣南投縣觀光產業聯盟協會十日上午在日月潭大淶略飯店,舉行新舊任會長交接典禮,呂秀蓮副總統以觀光產業聯盟盟主身分出席,致送總統紅包參加聯盟的十四個觀光產業,也主持新舊會長互贈紀念品。
她致詞時說,南部八個縣市觀光產業已聯盟,南投縣的觀光產業聯盟也要擴大為中部地區。配合行政區重規劃,讓觀光朝生產、生活、生態、生命關懷的方向建構。
針對南投縣的觀光發展,呂秀蓮副總統認為,日月潭應發展為亞洲青年渡蜜月村,中興新村則發展生物科技、養生和非政府組織中心,有日月潭蜜月村和中興新村南投縣將是台中省的全新的風情歷史。
呂副總統還透露兩個好消息,一是有國際集團和國內合作,全力促銷臺灣觀光,希望把目前三百萬人次的國際觀光客數字,提昇至七百萬人次;其次是,政府將大幅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臺灣要做好反統戰的安全準備,也要做好防疫的衛生準備,以迎接臺灣觀光的國際化。
南投縣觀光產業聯盟協會原任會長林國龍,十日上午在王子華監交下,將印信交給新任會長陳興田。
2/10/2006 10:55: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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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產業聯盟協會改選理監事
南投縣觀光產業聯盟協會,這個涵蓋縣內(廬山溫泉觀光協會、東埔溫泉風景區旅遊促進會、南北港觀光促進協會、埔里產業觀光促進會、南投美食協會、清境觀光協會、日月潭觀光發展協會、鹿谷鄉觀光產業促進會、南投縣觀光鐵道文化協會、南投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南投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南投縣民宿觀光協會、南投縣日月潭民宿發展協會、南投縣日月潭形象商圈)等15個南投縣民間團體的聯盟,在理事長李吉田先生率領下99/2/1日在南投國姓鄉泰雅渡假村舉行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會中除了改選理監事會以外,並探討了溫泉法實施後,對縣內產業的衝擊與因應之道。
依照現行法令溫泉法(92/7/2為因應國際溫泉結在台灣舉行,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溫泉法共計母法37條,施行細則9條)緩衝期限屆滿後(溫泉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本法第31條第2項所稱7年之緩衝期限,自中華民國92年7月2日起至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止),未取得合法登記之既有溫泉業者(92/7/1日溫泉法公布前),將被依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嫌法辦,其行為經刑事審判機構為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溫泉法之22條規定裁罰,所謂的溫泉法第22條即是未依法取得溫泉水權或溫泉礦業權而為溫泉取用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利用;其不停止利用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業者紛紛表示此法施行細則並未就業者自行取水引線部分明定賠償相關辦法,以及就現行取水設備做相關補償辦法,如此急就章的貿然施行,縣內70家含民宿等業者 除了清境綠楊溫泉景觀山莊依法取「得溫泉徽章」以外,令外其他僅四家送件,餘將受到此法連續處罰的命運,會議中觀光局副處長表示,將盡力輔導業者取得合法執照,也會將窒礙難行之處彙報上級裁示。
理事長李吉田表示:前日邀請縣內產業聯盟多位理事長到台北立法院舉辦公聽會除表達溫泉法令的缺失外並表達業者對溫泉法 未就相關事項訂定標準外 也希望縣內立委(蔡煌瑯,馬文君,林明溱)參與聯署,將溫泉法展延2-3年,就以2-3年的時間與業者協調相關賠償補償細節,以利政令推動,目前所知提案已達門檻,將排入99/2/23日開議後之議程討論提案。
依照現行法令溫泉法(92/7/2為因應國際溫泉結在台灣舉行,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溫泉法共計母法37條,施行細則9條)緩衝期限屆滿後(溫泉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本法第31條第2項所稱7年之緩衝期限,自中華民國92年7月2日起至中華民國99年7月1日止),未取得合法登記之既有溫泉業者(92/7/1日溫泉法公布前),將被依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嫌法辦,其行為經刑事審判機構為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溫泉法之22條規定裁罰,所謂的溫泉法第22條即是未依法取得溫泉水權或溫泉礦業權而為溫泉取用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利用;其不停止利用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業者紛紛表示此法施行細則並未就業者自行取水引線部分明定賠償相關辦法,以及就現行取水設備做相關補償辦法,如此急就章的貿然施行,縣內70家含民宿等業者 除了清境綠楊溫泉景觀山莊依法取「得溫泉徽章」以外,令外其他僅四家送件,餘將受到此法連續處罰的命運,會議中觀光局副處長表示,將盡力輔導業者取得合法執照,也會將窒礙難行之處彙報上級裁示。
理事長李吉田表示:前日邀請縣內產業聯盟多位理事長到台北立法院舉辦公聽會除表達溫泉法令的缺失外並表達業者對溫泉法 未就相關事項訂定標準外 也希望縣內立委(蔡煌瑯,馬文君,林明溱)參與聯署,將溫泉法展延2-3年,就以2-3年的時間與業者協調相關賠償補償細節,以利政令推動,目前所知提案已達門檻,將排入99/2/23日開議後之議程討論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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